台灣:激光近視手術變远視 获判赔35万台币
导读:据台灣“中心社”报导,台灣詹姓女子近視近1000度,接管雷射(激光)手術後變远視,向眼科醫師提告求偿一审败兒童坐姿矯正帶,诉,二审逆转,判醫師应赔詹某新台币35万元(新台币,下同)。中新網据台灣“夾扇推薦,中心社”报导,台灣詹姓女子近視近1000度,接管雷射(激光)手術後變远視,向眼科醫師提告求偿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判醫師应赔詹某新台币35万元(新台币,下同)。
詹姓女证券员近視1000多度,4年多前她到眼科就醫,雷射後竟變远視275度至300度,改正後仍有175度,且呈現刺痛、畏光等後遗症。她認為,醫師手術前未告诉可能危害,哀求精力慰抚金100万元。
醫師美國黑金,辩称,手術前1天和詹某減肥茶,谋面時已接管詹某咨询,隔天手術前也親身向她诠释手術危害,经詹某签手術赞成书才動刀。
詹某求偿讼事一审败诉,她上诉後,高雄高分院改判醫師应赔35万元。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認為,詹某術後因角膜厚度不足,已没法再以手術矫治因手術致使的远視、干眼症等後遗症,仅能以配戴远視眼镜改良,和天天利用凝胶節制,造成糊口上未便及精力痛楚;醫師确应负补偿责任,应补偿35万元,全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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