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1979年前後,台美“断交”時,曾在“驻美大使馆”及“驻美代表处”事变。美方先提出美國在台灣機構名称,中文是“美洲在台协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台方不同意,後美方将中文改為“美國在台协會”。
至于台方驻美機構,美方建议可仿照他们的“美國在台协會”的模式,提出台方的構想。台灣最先提出“中华民 國在美协會”,但美方不接收。後“我方”提出“北美事務调和局”,美方亦未接收。最後美方同意台方用“北美事務调和委員會”,而英文是(The Coordinating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1979年台方未接收美方建议用“台灣驻美协會”(Taiwan Institute in America),是因當時大陸一贯對外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門”,台方用“台灣”有自我矮化之嫌,另用“台灣”,會被有心人所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