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美保护消费者权益論壇

標題: 保护消费者权益丨简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醫美领域的适用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8-20 14:25
標題: 保护消费者权益丨简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醫美领域的适用
陪伴着第三次消费布局的進级,醫療美容作為當今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正愈来愈遭到浩繁爱漂亮人士的存眷和追捧,也是以鞭策了醫美行業比年持续的高速增加。但是任何事物的成长均陪伴着两面性,消费者1在享受着醫美技能功效利用改造的同時,一样面對着醫美辦事质量、辦事平安及维权维坚等诸多危害。本文从消费者权柄視角,就《消费者权柄庇护法》(如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划定在醫美行業的法令合用作出相干阐發,以期對消费者的权柄庇护及醫美機构的合规谋划作出参考及鉴戒。

1、赏罚性美白牙粉,補偿的法令划定

按照《合同法》第113条之划定,一般民事责任以其抵偿為其重要、根基的功效,赏罚是其破例、弥補性的功效,故對付赏罚性補偿需基于法令的出格划定。消法第55条關于糊口消费中赏罚性補偿的出格划定以下:

谋划者供给商品或辦事有讹诈举動的,理當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增长補偿其遭到的丧失,增长補偿的金额為消费者采辦商品的價款或接管辦事的用度的三倍;增长補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令還有划定的,按照其划定。

谋划者明知商品或辦事存在缺點,依然向消费者供给,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灭亡或康健紧张侵害的,受害人有官僚求谋划者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令划定補偿丧失,并有官僚求所受丧失二倍如下的赏罚性補偿。

从上述法令条则可以看出,消法第55条划定了两种分歧性子的赏罚性補偿轨制,此中第一款中的赏罚性補偿轨制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赏罚性補偿;第二款中的赏罚性補偿轨制属于侵权责任的赏罚性補偿,二者所合用的哀求权根本有所分歧。

1.实践中醫美辦事是不是属于糊口消费、是不是纳入《消费者权柄庇护法》所调解的范畴,虽分歧地區的司法、行政构造有着分歧的認定,但就現阶段而言大部門地區的司法、行政构造已将醫美辦事纳入到了消法所调解的范畴,并已形成為了主流認知。本文即在顺从現阶段主流認知而所作出的阐發和阐明。

2、醫美辦事中赏罚性補偿轨制的合用

实践中提出赏罚性補偿诉求的主體凡是為消费者,而基于上述两种分歧性子的赏罚性補偿轨制在現实合用時又有着较着的區分,故對付两种分歧性子的赏罚性補偿轨制别离作出以下阐發:

(一)基于合同违约责任的三倍赏罚性補偿轨制的合用

消法第55条第一款划定的三倍赏罚性補偿轨制合用的焦點在于醫美辦事機构讹诈举動的認定,实践中對付基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赏罚性補偿轨制的合用必要厘定如下几個方面的内容:

一、醫美辦事機构讹诈举動表示情势的重要内容

《民通定見》第68条之划定:“一方當事人成心告诉對方子虚环境,或成心隐瞒真实环境,诱使對方當事人作犯错误意思暗示的,可以認定為讹诈举動”,按照前述司法诠释對付讹诈举動的法令界说,谋划者组成讹诈举動的重要表示情势分為两种:1、作為举動即成心告诉子虚环境、二不作為举動即成心隐瞒真实环境,固然谋划者施行前述两种举動的成果均必要致使消费者作犯错误的意思暗示即與谋划者订立或告竣醫美辦事合同。实践中醫美辦事機构涉嫌讹诈举動表示情势的重要内容為:

(1)基于作為举動涉嫌讹诈的内容重要包括:子虚鼓吹、醫美辦事中現实施行的内容與辦事合同中商定的内容不符,和利用不合适质量尺度的醫療器械產物或药品等三种情景。此中子虚鼓吹和醫美辦事中現实施行的内容與辦事合同中商定的内容不符的情景(好比醫美结果未到达预期、调解醫美辦事方案、改换主診醫師等)是不是组成讹诈不克不及一律而论,必要在個案中举行果断该举動是不是有合法来由和目标并以是不是會引發消费者作犯错误意识暗示等综合评價後作出详细的断定;而對付利用不合适质量尺度的醫療器械產物或药品的情景,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認定醫美辦事機构组成讹诈。

(2)基于不作為涉嫌讹诈的内容重要包括:醫美辦事機构违法违规的谋划举動。鉴于醫美辦事从属于醫療举動,法令律例對付醫美辦事機构及其醫护职员有着严酷的准入門坎及天資请求,实践中醫美辦事機构违法违规的谋划举動又可分為:無天資谋划2(即黑醫美機构)、超出天資范畴谋划3 、醫美機构醫护职员無天資或不合适天資4 等情景。本条目情景中醫美辦事機构重要不作為的方法為向消费者隐瞒了真实环境,故醫美辦事進程中呈現前述情景,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認定醫美辦事機构组成讹诈。

二、讹诈举動是不是以消费者蒙受丧失為条件的问题

對付侵权责任而言,侵权侵害究竟即消费者遭遭到現实丧失是侵权责任组成的要件之一;但對付合同违约责任而言其实不必要以消费者遭遭到現实丧失為条件,只必要证明醫美辦事機构有存在讹诈的举動便可。

三、赏罚性補偿金计较基数的问题

按照消法第55条第一款之划定,三倍赏罚性補偿金的计较基数為消费者所接管辦事的用度。但实践中消费者所付出辦事费的组成又比力繁杂,好比辦事费中包括醫療器械產物、药品的用度,在计较基数時是不是應當扣除该部門醫療器械產物、药品的用度?又好比醫美辦事合同的实行需分阶段施行,各個阶段的辦事用度没有明白,消费者發明醫美辦事機构讹诈時,後续阶段的辦事還没有產生,该种情景下计较基数又该若何计较?前述對付三倍赏罚性補偿金的计较基数虽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有着分歧的認定,但笔者認為在斟酌赏罚性補偿金的计较基数時需以法条辞意诠释為根本,即應以消费者現实已接管辦事的用度為尺度,且辦事用度中理當包括响應的醫療器械產物、药品等用度;對付未產生的辦事用度不该看成為赏罚性補偿金的计较基数,對付未產生的辦事用度没法举行查实的,應由司法构造按照案件的详细环境依照公允原则综合评價後裁夺作出認定為好。

(二)基于侵权责任的二倍如下赏罚性補偿轨制的合用

消法第55条第二款划定的基于侵权责任的赏罚性補偿,因需以消费者遭遭到人身危险為条件,對付消费者的影响更加紧张和直接,且斟酌到醫美辦事固有的醫療危害、赏罚性補偿金额庞大等身分,是以在合用時所發生的不同跟争议较大。实践中對付基于侵权责任的赏罚性補偿轨制的合用一样必要厘定如下几個方面的内容:

一、關于醫美辦事機构明知辦事存在缺點的问题

鉴于消法第55条第二款划定的赏罚性補偿,是需在知足一般侵官僚件的瘦身泡腳,根本上合适特定前提下才可以合用,合用该赏罚性補偿必要知足如下几個方面的前提:

第一,醫美辦事機构對付辦事的缺點是明知,即醫美辦事機构對付辦事缺點會致使消费者紧张侵害成果的產生是晓得或是理當晓得。

第二,辦事缺點應被限制在醫美辦事機构可以自動防止的举動,好比醫美辦事機构将還没有進入临床实验的新技能直接举行應用,利用不合适质量尺度的醫療器械產物或药品等。

第三,辦事缺點是致使消费者紧张侵害成果的直接缘由。

二、赏罚性補偿金计较基数減肥藥,的问题

按照消法第55条第二款之划定,侵权责任赏罚性補偿因此消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減肚腩方法推薦,十一条所划定的丧失為基数。此中消法第四十九条系人身侵害補偿金的范围,相干划定以下:

谋划者供给商品或辦事,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危险的,理當補偿醫療费、照顾护士费、交通费等為醫治和病愈付出的公道用度,和因误工削减的收入。造成残疾的,還理當補偿残疾糊口辅助具费和残疾補偿金。造成灭亡的,還理當補偿丧葬费和灭亡補偿金。

消法第五十一条系精力侵害補偿金的范围,相干划定以下:

谋划者有凌辱离間、搜寻身體、侵监犯身自由等陵犯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柄的举動,造成紧张精力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力侵害補偿。

侵权责任赏罚性補偿金并不是如合同违约责任的赏罚性補偿金這麼明白,其付與了司法构造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即司法构造可以對单個案件中醫美辦事機构的错误水平、举動的卑劣水平等多重身分作出综合评估後,在最高限额内對其施加對應水平的赏罚金额。

2.《醫療美容辦事辦理法子》第八条:美容醫療機构必需经卫生行政部分挂号注册并得到《醫療機构执業允许证》後方可展開执業勾當。

3.《醫療美容辦事辦理法子》第十六条: 美容醫療機谈判醫療美容科室應按照本身前提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分审定的診療科目范畴内展開醫療辦事,未经核准不得私行扩展診療范畴。

美容醫療機构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构不得展開未向挂号构造存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4.醫療美容機构的醫療美容項目拜見《醫療美容項目分级辦理目次》。

卖力施行醫療美容項目标主診醫師及照顾护士事情职员的前提拜見《醫療美容辦事辦理法子》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3、末端

當前我國的醫美财產正处于延续蓬勃成长的阶段,醫美辦事市场亦显現出繁華成长、自由竞争的良性情况,醫美辦事機构作為行業重要的介入者,其竞争的焦點在于消费者辦事品格的竞争,故不竭晋升醫美技能及正當合规谋划乃是其消费者辦事延续竞争力的關頭地點。鉴于此,笔者等待作為行業重要介入者的醫美辦事機构,可以或许安身于更好辦事消费者的理念,不竭优化并晋升辦事质量,促成行業有序、康健、延续的成长。




歡迎光臨 台灣醫美保护消费者权益論壇 (https://stormtour.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3